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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08:31 来源:和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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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和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祭祀活动时在祭祀点以外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六)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人陪同下携带火源单独进入禁火区;

(八)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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