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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实做细现场见证 全力护航阳光交易

发布时间:2026-08-05 08:04作者:吴浩东 来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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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制定出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制度》及配套的《交易现场见证服务清单》,以制度化、清单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力打造规范有序的阳光交易平台。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见证工作基础。交易中心聚焦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制定现场见证制度,明确见证工作遵循“客观记录、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原则,设立“现场见证岗”并配备专职见证员。配套出台的见证服务清单涵盖开标室、评标室和公共区域三大板块,对监控设备运行、人员着装规范、代理机构到场时间、评标室进出管理等30余项内容逐一细化标准,同时制发《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见证记录表》,要求专职见证员详细登记项目信息、参与主体及异常事项,确保每个环节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二是强化现场管控,压实全过程见证职责。见证员全程跟踪交易活动,事前核对项目信息、确认参与主体身份、检查场所设备运行状态;事中如实记录开标、评标、竞价等关键环节,对违规干预、串通投标、发表倾向性意见、擅自携带电子产品进入评标场所等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事后整理见证资料移交归档,为交易纠纷核查提供原始依据。通过“人工+音像”双重记录模式,实现交易行为全程留痕、可回溯追责。

三是创新巡查机制,筑牢廉洁交易防线。交易中心实行见证人员专班制,确保项目见证全覆盖。同时建立党组成员轮流巡查制度,由中心2名党组成员担任巡查员,不定期对见证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将见证人员履职情况纳入人员年终考核,对漏记、瞒报、伪造记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切实以铁的纪律守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

下一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持续深耕“见”与“证”核心职能,以制度为纲、以现场为核,不断提升见证服务规范化水平,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交易保障。

(拟稿:吴浩东 核稿:常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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