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277857/202608-00008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和政秘〔2026〕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 名 称: |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 ||
| 索 引 号: | 003277857/202608-00008 |
| 信息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和政秘〔2026〕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
| 名 称: |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驻和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经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同意,现废止《和县商品房预售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政办秘〔2020〕32号)、《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和政办〔2012〕10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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