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278323/202604-00003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城乡建设 |
| 发布机构: |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和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 关 键 词: | 城乡 | ||
| 索 引 号: | 003278323/202604-00003 |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城乡建设 |
| 发布机构: |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和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关 键 词: | 城乡 |
《和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于2024年5月1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0日。现经合法性评估审查,该办法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制度设计合理,实施效果良好,具备继续施行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征求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至和县住建局,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征集方式:1.书面征集。邮寄地址:和县住建局龙潭北路延伸段,邮政编码:238200
2.电子征集。电子邮箱:174353990@qq.com
3.电话征集。联系电话:0555-5310550
附件:1.《和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和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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