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构建全县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节地安徽”建设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2.0版)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4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联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舒磊
联系方式:
(一)书面邮寄: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5室,邮编:2382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文件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箱:605520171@qq.com(标题请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文件建议)
(三)联系电话:0555-5325611
(四)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
请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和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