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管理,实现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国动办〔2023〕15号)《马鞍山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马政办〔2023〕25号),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起草了《和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
采用实名制,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公开征集。
(一)联系电话:0555-5331551;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邮编238200;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xrfb2010@163.com;
(四)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建言献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们。
附件:1.《和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和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产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和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和县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和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